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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指南
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2-09-11 来源:献血服务科
1、献血量
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2、献血间隔期限
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4)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3有关献血反应知识
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可能偶尔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市中心血站的岗位人员都是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医务工作者,献血场所均备有应急的药品,医务人员第一时间科学、规范处理,不会给献血者造成身体伤害。
 

4、对献血者告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只能来自于利他主义为动机和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请不要为了化验而验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3)      为了对您的健康状况和是否适宜献血进行评价,您需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如果表中提问涉及到您的隐私或令您感到不舒服,请您谅解。
4)      4、《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请给予支持。
5)      如果您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在第一时间内告诉我们(联系电话:18970406621,0794-8237715)。
6)      献血过程是安全的。血液采集使用一次性无菌耗材以保证献血者安全。有些人偶尔会出现如穿刺部位青紫、出血或疼痛、献血后头晕等不适,这些不适都是轻微或短暂的,恳请每位献血者遵照献血前、后应注意的事项,以减轻献血不适发生的可能。
7)      血站严格遵从国家规定进行血液检测,将检测合格的血液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理。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您所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不能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8)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血液将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我们承诺对您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