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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困患者部分免费用血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6-08-16 来源:
关于特困患者部分免费用血的管理办法(暂行)  
                           
为感谢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这一公益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中心制定“特困患者免费用血的管理办法”,为特困患者报销部分用血费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请特困患者免费用血。

(一)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农村低保金领取证》。

(二)患者本人或用血者的直系亲属是我中心无偿献血者。

(三)治疗费用高,家庭无力解决,已受到社会倡导援助的患者。

(四)在本省内公立医院治疗已输血的患者。

二、血费报销标准

(一)本规定免费报销是指无偿献血者或直系亲属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的能够偿还血费之外的用血免费。

(二)血费在1万元之内,可报销60%血费,1-2万元之间,可报销40%血费,以此类推,最低保证报销20%血费。

(三)血费指全血或各类成份用血的临床收费,不包括输血时检验、材料等其他费用。

三、血费报销程序

(一)患者住院按规定缴纳输血费用。

(二)患者住院期间或出院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凭《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农村低保金领取证》,献血证、身份证、户口簿、医院用血发票等相关证件到我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三)中心办公室、血管科确定患者情况符合报销条件的,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患者或家属到中心财务科领取报销费用。

五、申请为当次有效,解释权归江西省血液中心。

六、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2006年4月25日